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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不住诱惑的女市长:甘于被"围猎" 还有个曾用名
2023-01-28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了《许爱莲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起诉书》。

许爱莲原任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市长。此次起诉书公布了其涉案细节。

起诉书称,许爱莲曾用名许艾莲,蒙古族,硕士研究生学历。这是官方首次披露,她有一个曾用名。

许爱莲因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2020年6月5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事拘留;2020年6月12日经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决定,同日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许爱莲资料图

2020年6月10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案件疑难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从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7日。

关于涉嫌受贿罪,检察院起诉称: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许爱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伙同他人先后非法收受15名企业主、被管理对象、下属人民币373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9万美元、股权100万股(价值146万元,分得58.4万元)、冬虫夏草含片6盒(价值17.4万元)、间充质干细胞注射费15万元。

其中,冬虫夏草含片、间充质干细胞注射费均为2013年至2015年许爱莲任职科左后旗期间,为某公司绿化工程及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时所收。

关于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起诉书称:被告人许爱莲作为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290万元。

检察院认为,许爱莲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许爱莲的刑事责任。根据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书显示,许爱莲案的案卷材料多达八十一册。

许爱莲生于1971年7月,在内蒙古通辽市工作23年,曾任通辽市体育局局长、通辽市经信委主任,科左后旗旗长、党委书记等职。

2015年10月,她调任满洲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6年1月任市长。去年1月,她被责令辞去自治区人大代表职务。

去年6月,许爱莲被“双开”。通报称,许爱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亲属安排、调动工作;禁不住诱惑,甘于被“围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违规向企业出借财政资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背原则损公肥私,在工程项目承揽、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去年9月,呼和浩特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尚未有宣判信息。

许爱莲简历

许爱莲,1971年7月出生,蒙古族,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籍贯山东阳谷,出生地通辽市科尔沁区,在职研究生学历,内蒙古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1990.09-1992.07哲盟教育学院中文专业读书;

1992.07-1995.09原通辽市永清街道办事处妇联主任、团委书记;

1995.09-1999.12科尔沁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员、干教科副科长;

1999.12-2000.07科尔沁区委组织部干教科科长;

2000.07-2002.10科尔沁区团委书记;

2002.10-2003.12科尔沁区红星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2003.12-2007.11科尔沁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7.11-2010.06科尔沁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内蒙古广播电视局挂职任总编室副主任

2010.6-2010.07通辽市体育局党组书记;

2010.7-2012.05通辽市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05-2012.06通辽市经信委党组书记;

2012.06-2013.01通辽市经信委主任、党组书记;

2013.01-2013.03科左后旗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代旗长;

2013.03-2015.01科左后旗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旗长;

2015.01-2015.10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党委书记;

2015.10-2016.01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6.01任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20年被查。

女官员以色谋权被双开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近日,据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纪委监委通报:石门县招商促进事务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小琼被“双开”。

通报称,经查,李小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接待;违反廉洁纪律,多次违规收受请托人礼品、红包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并谋取私利;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造成不良影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资料图/来源“石门融媒”

通报指出,李小琼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以色谋权,以权谋私,生活腐化,贪图享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石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石门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小琼开除党籍处分,由石门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政事儿”注意到,李小琼是一名“80后”女性干部,近几年一直负责招商工作。

2019年3月,石门县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显示,李小琼出生于1980年10月,在职研究生学历。当时她担任县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拟任县招商促进事务中心主任。

2019年5月,李小琼以石门县招商促进事务中心主任的身份接受当地媒体采访,就加强党的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作出承诺,称“县招商促进事务中心是县委、县政府对外的重要窗口,我们始终坚持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放在第一位,确保引得进来,留得住人,为全县招商引资增光添彩。”

来源“石门融媒”

2019年11月和12月,李小琼两次以石门县招商促进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的身份接受采访,谈招商引资工作。

2020年10月,据12309中国检察网通报:2020年9月30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石门县招商促进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小琼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李小琼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石门县公安局于2020年9月24日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中。

2020年11月,石门县政府下发通知,“免去李小琼同志的县招商促进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公开报道显示,李小琼被查后,当地曾下发《关于做好谭本仲、李小琼、黄显益、樊荣四起案件“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今年2月3日,石门县纪委监委召开2020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学习了上述通知。

其中,谭本仲原任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门县委书记,去年6月被查。“双开”通报称他以打牌的方式大肆敛财,搞钱色、权色交易,贪得无厌,生活糜烂,德不配位,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

美女副市长获刑12年,与上司火书记同涉权色交易,同日被双开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保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处副处长、武威市招商局局长、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武威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418万元、美元2万元、黄金3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姜保红部分犯罪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姜保红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主动退回部分受贿财物,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姜保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与上司都被通报“搞权色交易”

2018年8月10日,姜保红被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而在一个月前,姜保红曾经的顶头上司火荣贵也被通报正接受调查。

2019年1月10日,姜保红被“双开”。同样是在这一天,火荣贵也被“双开”。

二人的通报中,有不少相似之处。如,姜保红“参与团团伙伙”,火荣贵“搞团团伙伙”;两人都“对抗组织审查”;姜保红“多次参与超标准接待”,火荣贵“超标准接待”;姜保红“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火荣贵“经常出入私人会所”;两人都“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两人都“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两人都“涉嫌受贿犯罪”。

在武威市任职期间,职位一年一变

姜保红1974年4月生,黑龙江呼兰人,是一名法学博士。曾做过5年的法院科员。2002年起进入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一名科员逐步做到副处长职位。在这期间,姜保红用了一年时间从科员升为副主任科员,又用了三年时间升为主任科员,后又用了三年时间成为副处长。

2012年4月,姜保红进入了武威市招商局,任党组书记、局长。彼时,火荣贵为武威市委书记。在武威市,姜保红的职位每年一变,四年多时间里,就实现了从副处到副厅的跃升。2012年是招商局长,2013年兼任市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成发改委主任,2015年又兼任天祝藏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2016年成为武威市副市长。

有媒体报道称:四年多里,姜保红的任职履历几番变化,每一个变化背后都透出精心布局的痕迹与意图。

姜保红简历

姜保红,女,汉族,1974年4月生,黑龙江呼兰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93.09—1997.07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97.07—2002.09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科员;

2002.09—2003.09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员;

2003.09—2005.11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05.11—2008.12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科员(2006.12获得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2008.12—2012.01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处副处长(其间:2007.09—2010.06在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12.01—2012.04武威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04—2013.10武威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3.10—2014.05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4.05—2015.07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天祝藏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兼);

2015.07—2016.11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6.11—2018.08武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8.08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