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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卖不租”霸王条款不可取
2023-12-13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丁家发)据媒体报道,甘肃某地的一个小区外上百辆车被拦,业主被告知车库车位只卖不租。业主称,找开发商协商被怼“穷得买不起就别进”。售楼人员称,车位13.8万元起,无产权只能用20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回应称,业主经济条件不行要自己想办法。

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私家车,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业主为了停车方便一般会选择购买小区车位,但一些家庭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更愿意选择租赁车位。笔者认为,开发商“只卖不租”这种霸王条款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无异于强迫交易行为,监管部门不能袖手旁观,必须予以整治和纠正。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停车是业主日常生活的正常需求,不买车位私家车就不让进小区有违公平自愿原则,等于强迫业主进行车位买卖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必须一次性购买车位20年的使用权,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是开发商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根据公平交易原则,业主可以向消协、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或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业主依法有选择车位租期或购买车位的权利,而开发商要求一次性购买车位20年使用权的“霸王条款”已涉嫌强迫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对此,当地消协、市场监管等部门应该予以叫停,并敦促开发商进行整改;同时,尽快制定公平公正的车位租赁和买卖的交易规则,让业主有选择的权利,从而有效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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